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继承遗嘱需要什么手续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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遗嘱继承所需手续如下:当事人持所有继承人的身份证、户口簿或其它身份证明,财产凭证,如房地产权证、银行存款证明、股票对帐单等材料,全部到公证处申请办理;如不能亲自至公证处办理且放弃继承权的,需要在当地办理放弃继承权的声明书公证;死者的死亡证明和注销户口证明,缺一不可。

一、财产继承权公证需要什么材料

1、所有继承人的身份证、户口簿或其它身份证明,包括父母、配偶、子女,所有继承人需全部到公证处申请办理;如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的,需要在当地办理委托公证,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继承权公证;如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处理并且放弃继承权的,需要在当地办理放弃继承权的声明书公证;

2、死者的死亡证明和注销户口证明;

3、所有继承人与死者间的亲属关系证明,如果有人放弃继承的,需要签署放弃继承权的声明;

4、如有继承人已经死亡的,提交死亡证明、婚姻证明和亲属关系证明,包括父母、配偶、子女,查明其死亡的日期,确定是否适用代位继承或转继承的情形;

5、死者的婚姻状况证明;

6、死者的财产凭证;

7、死者生前有遗嘱的,应提供遗嘱原件。

二、继承的房产如何过户?

继承的房产过户遵循以下流程:1、房产评估;2、继承公证;3、房屋测绘;4、继承登记;5、领取证书

到被继承房产所在地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时,申请人应当提供下列资料:

(1)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(如医院的死亡通知书、骨灰证、火化证明等)、身份证、户口簿(注销户口)等;

(2)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证明,如房地产证、存款凭证、股票等。如果遗产在的,须提供遗产税署出具的遗产清单;

(3)继承人的身份证、户口簿、结婚证;

(4)亲属关系证明;

(5)继承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的,须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。

(6)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。

三、办理遗产继承公证都需要带什么资料

遗产继承公证需要以下材料:

1、被继承人与继承人的身份关系证明,以及身份证明;

2、被继承人死亡证明;

3、被继承人所留遗产的产权证明,如房产所有权证书、银行存款单、股票号码与数额等;

4、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的,当事人应提交遗嘱原件。当事人需亲自去公证处办理公证手续。

继承权公证是指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,依法确认当事人是否享有遗产继承权的证明活动。

【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】

《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

继承开始后,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;没有遗嘱执行人的,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;继承人未推选的,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;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,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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