四川工伤10赔偿标准:十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本人工资,工伤医疗待遇由社保或公司承担,住院伙食补助费为本单位出差标准的70%,护理费按当地护工工资确定,残疾辅助器具费由鉴定委员会确定,停工留薪期待遇保持不变。
法律分析
一、四川工伤10赔偿标准的规定是什么?
1、十级伤残,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本人工资。
2、本人工资,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。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%的,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%计算;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%的,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%计算。
3、
《工伤保险条例》第三十七条、第六十四条。
二、工伤事故其他的赔偿
根据《工伤保险条例》和四川省、成都市有关工伤赔偿标准的规定,在成都市范围内,十级工伤的赔偿项目和赔偿标准如下:
1、工伤医疗待遇:购买了工伤保险的企业,属于报销项目由社保机构承担,不属于报销项目的,由公司承担;如果企业没有为职工购买工伤保险,则全由企业承担。
2、住院伙食补助费:本单位出差标准的70%。
3、住院期间护理费:首先需要确定需要护理;其次,标准按当地同等护理级别的护工工资确定。
4、残疾辅助器具费: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定是否需要残疾辅助器具。
5、出院后休息期间的护理费:确定在出院后需要专人护理。
6、经过护理鉴定后的护理费: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50%、40%、30%,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(如果单位没有为职工购买工伤保险,则全由单位负担)。
7、营养费:工伤保险条例没有明确规定这项,可以根据医院的证明适当要求。
8、停工留薪期待遇:原福利待遇不变,计算到伤残鉴定之日。
十级工伤的赔偿项目基本上都是一样的,但是单纯的针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这一项赔偿项目来说,可能不同的职工能够拿到手的差别也就非常的大了,这里七个月的工资既不能选择员工最低工资,员工也不能要求按照最高工资标准来发放,应该是按照之前的平均工资来计算的。
结语
四川工伤十级赔偿标准规定如下: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七个月本人工资。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。如果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%,按照300%计算;如果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%,按照60%计算。其他赔偿项目包括工伤医疗待遇、住院伙食补助费、住院期间护理费、残疾辅助器具费、出院后休息期间的护理费、经过护理鉴定后的护理费、营养费和停工留薪期待遇。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相关规定,赔偿标准可能因个人情况而有所不同。
法律依据
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:第四章 工 伤 保 险 第四十二条 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,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,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。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,有权向第三人追偿。
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:第四章 工 伤 保 险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,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。
工伤保险条例(2010修订):第二章 工伤保险基金 第 工伤保险费根据以支定收、收支平衡的原则,确定费率。
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,并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、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若干费率档次。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制定,报批准后公布施行。
统筹地区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、工伤发生率等情况,适用所属行业内相应的费率档次确定单位缴费费率。